易制毒化學品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證辦理
一、列入進出口管制范圍的化學品的范圍:
1、易制毒化學品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油等;
第二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
第三類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甲苯、丙酮、硫酸等。
2、列入《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且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
3、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
進出口含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的,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申請進出口許可,所稱的“混合物”是指: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
2.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種或幾種物項的且物項總含量超過40%的;
3.含上述5種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目錄》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的貨物。
4.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鹽酸等5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規(guī)定含量的貨物,無需申請許可。
二、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證制度
1、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均需申領許可證。包括通過一般貿易、對外交流、交換、合作、贈送、援助、服務、加工貿易等形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均需要辦理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
2、 易制毒化學品樣品的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過境、轉運、通運;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外與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應當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3、企業(yè)在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提交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辦理通關驗放手續(xù)。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提交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三、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證所需資料:
1、經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4、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復印件或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
7、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的,還需提供最終用戶的“申請進口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函”。
四、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注意事項:
1、企業(yè)應對進出口商品中是否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混合物成分予以關注;例如胡椒醛常用于香水及食品中香料的有機化合物添加劑,γ-丁內酯可用于生產環(huán)丙胺、吡咯烷酮等藥品,也用作工業(yè)的溶劑、稀釋劑、固化劑等,企業(yè)進出口時需按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規(guī)定做好合規(guī)管理。
2、辦理通關手續(xù)時,進口企業(yè)應當如實申報易制毒化學品的含量;
3、生產、經營、運輸和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應當做好內部管控。
華晨遠洋公司,專業(yè)辦理全國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歡迎來電咨詢。聯系人:龍經理 手機與微信: 13381038221 電話010-84274255
1、易制毒化學品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油等;
第二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
第三類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包括甲苯、丙酮、硫酸等。
2、列入《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且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
3、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
進出口含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的,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申請進出口許可,所稱的“混合物”是指: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
2.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種或幾種物項的且物項總含量超過40%的;
3.含上述5種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目錄》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的貨物。
4.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鹽酸等5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規(guī)定含量的貨物,無需申請許可。
二、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證制度
1、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均需申領許可證。包括通過一般貿易、對外交流、交換、合作、贈送、援助、服務、加工貿易等形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均需要辦理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
2、 易制毒化學品樣品的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過境、轉運、通運;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外與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應當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3、企業(yè)在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提交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辦理通關驗放手續(xù)。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提交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三、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證所需資料:
1、經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4、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復印件或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
7、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的,還需提供最終用戶的“申請進口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函”。
四、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注意事項:
1、企業(yè)應對進出口商品中是否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混合物成分予以關注;例如胡椒醛常用于香水及食品中香料的有機化合物添加劑,γ-丁內酯可用于生產環(huán)丙胺、吡咯烷酮等藥品,也用作工業(yè)的溶劑、稀釋劑、固化劑等,企業(yè)進出口時需按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規(guī)定做好合規(guī)管理。
2、辦理通關手續(xù)時,進口企業(yè)應當如實申報易制毒化學品的含量;
3、生產、經營、運輸和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應當做好內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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